今年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的第十九周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法国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双普法”工作责任,不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州发改委价格部门于12·4日,参加州委宣传部、州普法办组织的“2017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
活动中,州发改委价格部门坚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谁主管谁普法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内部普法和社会普法并举的原则,以社会价格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为切入点,集中宣讲价格法律法规,此次宣讲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1条,设置宣传展板3块,发放《价格法》、《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蒙、藏、汉三语《价格法律法规汇编》、《价格知识问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书籍、资料共120余份,接受现场价格咨询2起,讲解法律法规5次。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掌握了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了自我保护意识,维护了消费者价格权益,促进了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构建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依法明码标价的良好市场氛围,同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价、执政为民的思想。